作者:劉長全
摘要:為破解農地所有權分散與農業規模經營之間的矛盾,以及為了實現保留家庭經營特征的農業現代化,自20世紀40年代開始,法國圍繞農地經營權優化配置與保護不斷深化農地制度改革。一方面在農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置的框架下完善經營權權能、對所有權權能進行規制及對經營權人賦權,包括賦予經營權繼承與轉讓權能、對農地流轉的租期和租金進行嚴格規制、對所有權轉讓進行規制、賦予經營權人續租權利等;另一方面,長期實施農業結構調整和結構控制政策,以適度規模家庭農場為導向優化農地經營權流動與配置。法國農地制度改革歷程與經驗為中國提供的借鑒在于:要充分發揮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統領規范作用、以經營權優化配置與保護為重點深化農地制度改革、構建保障家庭經營與適度規模經營協調發展的機制、堅持因地制宜和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促進經營權向年輕農民流轉。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農地制度三權分置經營權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Land InstitutionSeparation of Three Kinds of RightsLand Management RightFamily FarmModerate Scale Farming
分類號: F33/37[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