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一恒,馬賢磊,馬佳,周月鵬
摘要:本文利用交易費用理論,將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機制細分為外部治理環境與內部治理結構,通過構建二者與農地經營權抵押品有效性之間的作用機制,結合已有實踐進行分析。研究表明:①以農地產權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干預措施為主的外部治理環境優化通過對農地流轉市場發育的促進作用,間接提高了農地經營權作為抵押品的有效性;②以直接抵押、擔保、反擔保等貸款模式和第三方組織或個人為核心的內部治理結構優化能減少相關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但其選擇受制于差異化的政府財力和基層治理水平;③雖然外部治理環境的優化能夠顯著提升農地經營權作為抵押品的有效性,但農地經營權抵押權能的實現取決于外部治理環境與內部治理結構的協同作用。本文認為,在繼續優化農地產權制度與政府行政適當干預的同時,根據地方政府財力和基層治理水平,因地制宜地選擇不同抵押貸款模式,并匹配差別化的第三方設置是提高農地經營權抵押有效性、實現農地經營權抵押權能、降低抵押貸款運行成本的可行途徑。
發文機構: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上海市農業科學院都市農業研究中心 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關鍵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外部治理環境內部治理結構協同治理Farmland Management RightMortgage LoanExtern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