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龍賀興,林素嬌,劉金龍
摘要:如何調動單一農戶的投資和經營積極性,一直是中國集體林權和管理政策實踐與研究的優先方向,社區如何形成集體行動來管理森林則很少受到學界的關注。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依托于行政村或自然村成立的社區林業股份合作組織在一些地區興起,取得了較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文研究基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及其團隊開發的制度分析與發展框架,分析了福建省三明市沙縣X村股份林場形成的誘因、主要制度安排及其集體行動的形成條件。研究發現,社區可以能動地形成集體行動,克服集體林承包到聯戶所存在的規模小、造林和管護難、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形成社區林業股份合作組織成立所需要的林權、收益分配、決策管理等制度性安排,實現社區森林管理模式的創新。由村集體管理的一定規模林地的存在、社區成員生計方式的相似、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不斷完善,是形成成立社區林業股份合作組織這一集體行動的關鍵因素。政府不宜對集體林強制推行單一的承包到戶和市場化改革方案,要重視社區內部的集體行動,促進社區森林管理的發展,鼓勵采用多樣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不同主體對森林資源的多樣化需求。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福建省三明市沙縣林業局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權社區森林管理集體行動林業股份合作組織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sCommunity Forest ManagementCollective ActionCollective Forestr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分類號: F326.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