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西川,徐建奎
摘要:本文嘗試概括、評價《合作社的本質規定與現實檢視——中國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農民合作社?》一文中的主要觀點、研究視角以及有待探討的地方,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本文對合作社本質規定的認識——合作社是要素契約與商品契約相互治理的一種混合組織形式,其中特別強調了商品契約的反向治理作用。按照這個界定標準,本文在要素契約與商品契約相互治理的分析框架下重新考察該文所提供的6個典型案例,發現中國存在真正的合作社。本文預言,隨著對農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中國將會迎來合作社發展的新高潮。
發文機構: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合作社所有者與惠顧者同一要素契約商品契約CoopemtiveOwner-patron UnificationFactor ContractCommodity Contract
分類號: F325.1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