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強,張照新
摘要: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農業合作組織開展信用合作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農民合作社具有以下共同特征:以農村社區為基礎,提供綜合性服務;依托三級體系,建立雙層經營體制;引入雙重監管,構建多層次風險防范制度;區分成員資格,建立分級制度。經驗表明,合作社內部開展的信用合作具有成員熟識度高、資金運用靈活、產業銜接度強等特點,不僅可以有效緩解合作社及社員資金短缺問題,促進農村金融有效供給,還有助于提升社員的民主管理意識,促進合作社發展壯大。這些經驗與做法對于中國大陸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發文機構: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關鍵詞:信用合作農民合作社農村金融
分類號: F832.35[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