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繼瑞,汪銳,馬永坤
摘要:目前,農地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格局逐漸清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論是家庭承包類型還是其他主體承包類型,都必須在經濟上找到相應的實現形式。否則,農地承包經營權就失去了經濟意義。農村承包地產權收益來源于對部分地租及部分經營利潤的分享。在深化農地產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必須采取卓有成效的對策與舉措,兼顧村集體、農地承包人、農地直接經營者等主體的合法權益,兼顧土地、資本和包括管理在內的勞動等要素及其權屬在經濟上的合理實現。
發文機構:重慶工商大學教育部長江上游經濟研究中心 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西南財經大學成渝經濟區發展研究院
關鍵詞:農村承包地產權收益農地集體所有權農地承包權農地經營權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