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衡山,王文爛
摘要:本文從原理上論證了合作社的本質規定后,運用多案例研究對現實中合作社的本質進行了檢視。本文的主要結論是:合作社是為了實現潛在的規模經濟而產生的。合作社要實現自己相對于公司及“公司+農戶”的獨特優勢,就必須實行獨特的組織方式,這一組織方式就是合作社的本質規定:“所有者與惠顧者同一”。現實中,中國絕大部分合作社都不具備合作社的本質規定,其本質仍舊是公司或“公司+農戶”等其他類型的組織。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農戶間的異質性和現行的政策環境。
發文機構:福建農林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合作社本質規定異質性
分類號: F321.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