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同龍,張林秀
摘要:本文利用具有全國代表性的抽樣調查數據,就村民在村委會選舉中的投票行為和對本社區公共物品的出資意愿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初步分析。本文建立了一個反映公共投資出資意愿的聯立方程組,進而估計了村民的不同投票行為(名義投票、意愿投票和完整投票)對公共投資出資意愿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在三個層次的投票行為中,只有完整投票的影響最顯著。以水利灌溉設施投資為例,一個村民如果親自完成選舉投票的所有環節,其愿意出資的概率將提高38%;對于道路、學校、水利灌溉設施、飲用水設施、診所全部5項公共投資而言,一個村民如果親自完成選舉投票的所有環節,其愿意出資的公共投資項目將會增加1.38項。
發文機構:天津師范大學經濟學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關鍵詞:村委會選舉投票行為公共投資出資意愿
分類號: F832.48[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