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一鳴,羅必良
摘要:本文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標和實施中發現,該法實質上是中央政府對企業自由協約權利的管制,其制度效應將是租金耗散;在該法律框架下,企業追求租金耗散最小化的行為選擇導致農民工雇傭權益被弱化。此外,本文通過一個簡單的數理模型證明,地方政府介入對代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效率具有約束作用。本文得到的基本結論是,在信息成本約束下,中央政府把監督《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但后者出于自身租金最大化考慮可能無動力介入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博弈中。企業為了減少因協約權利管制而產生的租金耗散,將對勞動者采取歧視勝協約策略:跟談判能力較強的技術和管理型員工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與談判能力較弱的農民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甚至達成口頭協議,以替代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人才租賃合同。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權利管制租金耗散制度效率農民工權益
分類號: F326.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