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農村經濟 · 2009年第8期12-23,共12頁

    契約資本非對稱性、交易形式反串與價值鏈的收益分配:以“公司+農戶”的溫氏模式為例

    作者:米運生,羅必良

    摘要:長期以來,學者們習慣于對經濟交易形式進行非此即彼的分類,將某組織定格為一種具體形式。本文的概念模型表明,作為合作網絡的各節點,企業間因契約而相互聯系;核心成員可憑借契約資本優勢,反串它與對方的交易形式,交易形式因而變為狀態依存;反串是核心成員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合作剩余的分配機制與雙方契約資本配置結構相關。以溫氏集團與農戶的交易形式為例,從信托投資變為市場交易基礎上的合作生產之后,因契約不完全,在上游、下游環節,利用契約資本優勢,溫氏集團將市場交易反串為管理交易。這一交易反串假談得到了科斯標準和馬歇爾標準的雙重證明。反串使溫氏集團實現了成本與生產風險的外部化,節省了監督成本,回避了道德風險,獲得了較大的價格競爭力。農戶獲得三重收益:非農業就業收入、投資收益和溫氏集團從高端價值鏈二次分配而來的經濟剩余。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農業企業發展研究中心

    關鍵詞:契約資本非對稱性交易形式反串價值鏈利益分配農業產業化溫氏集團

    分類號: F32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F832.48[經濟管理—金融學]

    來源期刊
    中國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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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ese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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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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