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洪遠,吳仲斌
摘要:基于案例研究,本文探討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盈利能力、社會資源介入與產權制度改革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作為一種具有資產專用性的準公共產品,“排它性”使其具備了進行產權制度隗革的必要的技術條件,“一定范圍內的非競爭陛”則關系到其產權制度改革是否具備了必要的經濟條件;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是其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盈利能力越強,產權制度改革越徹底,越能引導社會資源參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產權制度改革實踐多數都是經濟利益導向下的誘制性制度變遷,不是由政府推動的,而是民間自發的,盡管這些產權制度改革得到了實施,但大多數是不徹底的,產權承接人基本上是兼業戶,且大多數只承擔簡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建設與維修的責任仍由政府或集體承擔;同時,對于盈利能力弱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由政府強力推動的產權制度改革多數也都不成功或不可持續。
發文機構: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關鍵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盈利能力社會資源產權制度改革
分類號: F351.2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F279.2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