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農民合作社 · 2021年第2期40-41,共2頁

    論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補與協作

    作者:馬彥麗

    摘要: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兩種組織,來歷不同、目標不同、功能和定位不同,各有優劣勢,有更多的機會互補與協作,而不是一個取代另一個。鑒于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和人地條件,在未來較長時間內,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將共同構成中國的微觀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這里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區分為從事農業生產的主體和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服務的主體,前者主要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后者主要指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經濟組織,可以為微觀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組織化服務,這兩種組織,來歷不同、目標不同、功能和定位不同,各有優劣勢,有更多的機會互補與協作,而不是一個取代另一個。

    發文機構:河北經貿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關鍵詞: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小農戶經濟合作社專業大戶優劣勢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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