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1期105-118,共14頁

    從“雙層所有權”到“單一所有權”之變——民國時期永佃權在江蘇地區的繼受

    作者:鄭中云

    摘要:民國時期,歷經司法繼受和立法繼受兩個階段,外來的永佃權制度開始在江蘇地區生成。在此過程中,繼受而來的永佃權規則與江蘇地區固有的一田兩主制度發生了一系列的沖突。其在理念上的沖突表現為,永佃權所屬的羅馬法所有權-他物權的概念體系與一田兩主制度所蘊含的"雙層所有權"理念之間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從比較法的視野來看,這一事件并非孤例,在我國法律移植的母國——德國和日本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件。這些史實對當代農村承包經營權性質的重新定位具有重要啟示。不能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之間的關系理解為用益物權與所有權之間的關系,而應按照分割所有權的理念將兩者間的關系理解為用益所有權與處分所有權的關系。

    發文機構:清華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一田兩主雙層所有權永佃權單一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One land two owners systemDual ownershipEmphyteusisSole ownershipThe right to contract land for management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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