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賀玎玲,李文軍
摘要:公共池塘治理理論通常將社區之外的治理者籠統地視為一個整體的外部變量,對其具體的作用機制缺乏深入研究。文章將基層政府從這個整體中剝離出來,并對其作用機制進行專門研究。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Y村,當地蟲草采集治理在保持社區治理的同時,基層政府作為外部治理者也介入其中。基于公共池塘治理理論中社區成功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八項原則,文章首先評價當前Y村蟲草采集治理的有效性,進而從基層政府的介入過程分析其作用機制和背后的行為邏輯。研究發現,Y村社區治理與基層政府介入相結合的蟲草采集治理模式是有效的;基層政府作為正式制度的執行者,在規則制定、監督執行、以及協調沖突方面發揮作用。其背后的行為邏輯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而堅持“集體采挖”的原則,同時對不威脅該原則的村內自治規則的彈性采取默認的態度。針對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研究,有必要在理論構建和實例分析中關注外部治理者的角色和內在行動邏輯。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關鍵詞:公共池塘資源治理外部治理者基層政府彈性干預蟲草采集Common pool resourceCommunity-based nature resource managementLocal governmentCaterpillar fungus collectionQinghai-tibetan plateau
分類號: F27[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