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拍賣 · 2020年第12期32-33,共2頁

    惡意串通 誰應負舉證責任

    摘要: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蘇州市干將東路749號101室房屋原所有權人為甲;102室房屋原所有權人為乙、丙;201、202室房屋原所有權人為丁。甲與丁系父女關系。某國際拍賣公司原名稱為某拍賣公司,其于2011年4月25日辦理變更登記備案,將企業名稱變更為某國際拍賣公司。2008年4月2日,甲、乙(委托人)與某國際拍賣公司(拍賣人)簽訂《江蘇省委托拍賣合同》一份,約定:甲、乙委托某國際拍賣公司拍賣干將東路749號101、201、202、102室房屋。

    關鍵詞:惡意串通舉證責任拍賣人父女關系國際拍賣變更登記拍賣公司所有權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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