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商論 · 2021年第3期162-166,共5頁

    國有企業在投資仲裁中適格投資者身份認定及對中國國企的啟示

    作者:張曉通,宋錚錚

    摘要:國有企業在國際投資仲裁中能否作為適格投資者獲得保護在理論和實踐中一直存有分歧,本文通過觀察ICSID判斷國有企業是否具有適格投資者身份的4項裁決,研究得出ICSID傾向于認定國有企業作為適格投資者,并總結出相應的"商業判斷規則"。盡管目前的"商業判斷規則"有利于認定國有企業作為適格投資者,但西方國家正通過主導偽"競爭中立"政策遏制該趨勢。為避免西方國家掌握國有企業身份判斷話語權,避免海外國有資產流失,中國國有企業應主動參與到ICSID的投資仲裁中,參與"商業判斷規則"標準的認定,為國有企業的投資者身份認定創設和發展規則。同時未來應推進深化自身改革,積極進行合規管理,合理滿足和回應東道國對國企在當地投資的關切與擔心。

    發文機構: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關鍵詞:國有企業投資仲裁ICSID適格投資者身份

    分類號: F123.15[經濟管理—世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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