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畢寶勝
摘要:當前,全球經濟水平日益提升,各大企業股東的經濟利潤也在不斷增加,在這種前提下,企業小股東利益在其中將變得越來越重要,這為各國公司法的定制明確了方向與重點,我國也是如此。我國相關部門針對于企業小股東利益這一問題,也都通過《公司法》得以完善和體現。比如,事前防范以及事后救濟,等等,而事前防范則重點強調了企業結構內部的監管體系,事后救濟則全部體現在企業股東救濟權利層面。這部法律看似全面,但在運行過程中,對企業的執行要求較高,且落實范圍有限,因此根本無法徹底保護企業小股東的權益。對此,此次研究以中小股東權益為主線,以《公司法》作為基礎,對企業治理結果層面展開了深入研究與分析。
發文機構:北京滳慧律師事務所
關鍵詞:小股東利益監督機制救濟機制
分類號: F279.23[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