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玉生
摘要:本文圍繞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地位如何完善這一問題,發掘現行規定的不足,綜合分析明確其權利義務的必要性,細化并構建公司可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等訴訟權利和承擔不起訴說明義務等訴訟義務。進一步完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為立法改革與司法實踐提供思路,改進公司治理結構、保護公司與股東的正當利益。
發文機構: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股東代表訴訟公司地位第三人
分類號: F279.23[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