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玥
摘要: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小區內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存在違法建設行為,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該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經核實后發出告知書,告知其小區建設項目情況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法行為。業主委員會不服,向行政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對此,行政復議機構應如何處理?
發文機構: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關鍵詞: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建設項目資源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業委會告知書違法建設行為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