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上期)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關鍵詞:商標注冊申請相互承認《商標法》優先權條約外國
分類號: 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