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麗瓊,田臘梅,關曉鳳
摘要:目的點評眼科使用腦苷肌肽治療白內障的合理性。方法從曲靖市第二人民醫院臨床藥學管理系統中抽出2015—2018年出院診斷包括白內障且手術的病例,分為使用腦苷肌肽組(使用組)和未用腦苷肌肽組(未用組),依據藥品說明書和白內障診治指南進行點評并干預。結果眼科使用腦苷肌肽治療白內障屬于超適應證用藥;使用組和未用組納入病例性別和年齡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前使用組患病右眼視力(VOD)0.06±0.11,患病左眼視力(VOS)0.07±0.12,未用組VOD0.06±0.21,VOS0.07±0.19,治療前使用組與未用組VOD和VOS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后使用組VOD0.44±0.26,VOS0.41±0.22,未用組VOD0.48±0.23,VOS0.47±0.19,治療后使用組與未用組VOD和VOS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患者VOD和VOS改善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2015—2018年眼科腦苷肌肽使用金額所占比例分別為13.49%、11.27%、7.39%、0.22%;藥品使用金額所占比例(藥占比)分別為30.61%、29.70%、20.31%、10.06%。結論白內障的治療療效與腦苷肌肽無相關性,臨床藥師持續4年點評腦苷肌肽治療白內障屬于超適應證用藥是正確的;眼科腦苷肌肽使用金額所占比例和藥占比逐年下降,干預有效。
發文機構:曲靖市第二人民醫院藥學部
關鍵詞:白內障腦苷肌肽眼科CataractCerebroside carnosineOphthalmology
分類號: R776.1[醫藥衛生—眼科]R988.1[醫藥衛生—臨床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