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玉麗,謝詩桐,吳晶
摘要:中國于2015年開啟了新一輪藥品價格改革,主要內容為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特別是醫療保險目錄內藥品的政府定價,改為由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制定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因此,如何科學制定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成為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關鍵內容。目前,我國尚未形成針對過期專利藥品及其仿制藥品支付標準的制定體系,而隨著仿制藥品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持續開展和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數量的不斷增加,使得以藥品通用名為基礎制定支付標準成為學術探討熱點。本研究選取了三個用于治療常見疾病(血脂異常、高血壓和骨質疏松)且已有部分產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借鑒德國參考價格的制定方法。利用真實世界醫療保險數據庫,以通用名為基礎進行支付標準的實證測算,以期為我國制定過期專利藥品及其仿制藥品的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提供參考依據。結果顯示,使用德國參考價格定價方法制定過期專利藥品及其仿制藥品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是基本可行和值得探索的,但我國醫藥市場有其獨特之處,實際實施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測算方法進行相應調整。
發文機構:天津大學藥物科學與技術學院
關鍵詞:仿制藥品支付標準參考價格通用名實證測算Generic drugPayment rateReference priceGeneric name
分類號: R954[醫藥衛生—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