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火弟,黃小茜,容令新
摘要:目的探討責任藥師在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不合理醫囑干預中的應用價值。方法自2016年1月對廣東省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醫囑實施責任藥師干預,比較實施前(2015年1—12月)與實施后(2016年1—12月)不合理醫囑發生率、藥師工作幸福感評分及患者滿意度。結果實施后不合理醫囑發生率(0.40%)明顯低于實施前(5.20%)(P<0.05);實施后患者滿意度評分[(84.24±5.61)分]明顯高于實施前[(79.32±4.23)分](P<0.05);實施后藥師工作幸福感評分[(144.24±23.61)分]明顯高于實施前[(106.78±19.23)分](P<0.05)。結論在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應用責任藥師干預可顯著減少不合理醫囑發生,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藥師工作幸福感及患者滿意度。
發文機構:廣東省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
關鍵詞:責任藥師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不合理醫囑滿意度Responsible pharmacistIntravenous Drug allocation CenterUnreasonable adviceSatisfaction
分類號: R952[醫藥衛生—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