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漁業經濟 · 2019年第4期I0002-I0002,共1頁

    伏季休漁制度

    摘要:伏季休漁,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保護漁業資源的一種制度。它規定特定的作業種類在每年的特定時間、特定水域不得從事捕撈作業。我國自1995年開始,在東、黃渤海海域實行全面伏季休漁制度,1999年起,南海海域也開始實施伏季休漁制度。

    關鍵詞:伏季休漁制度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捕撈作業漁業資源渤海海域南海海域特定

    分類號: F326.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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