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文告 · 2016年第1期1-16,共16頁

    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摘要:<正>國發[2016]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蹤督導工作。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今后行政許可只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項作為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尚未

    發文機構:國務院

    關鍵詞:行政許可研究論證工作方法事后監管國家稅務總局審批部門管理辦法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所得稅優惠

    分類號: D623[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D630[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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