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資源通訊 · 2020年第20期26-27,共2頁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 林辦發[2020]94號

    作者:

    摘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為規范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根據修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發文機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鍵詞:直屬單位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森工集團《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林業生產條件派出機構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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