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水利財會 · 2018年第2期8-8,共1頁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答記者問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

    摘要:201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問: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背景是什么?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增值稅法暫行條例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人財政部

    分類號: F812.42[經濟管理—財政學]

    來源期刊
    安徽水利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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