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東,劉金東
摘要:本文將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看作是一次施加嚴格勞動保護的自然實驗,截取2004—2011年CHNS微觀個體面板數據,采用雙重差分法評估了新《勞動合同法》對女性和殘疾人等就業弱勢群體相對收入差距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雖然提升了女性就業者、殘疾人就業者等就業弱勢群體的合同保障程度,但卻是以相對收入差距顯著擴大為代價的。嚴格的勞動保護不能完全彌補市場機制帶來的待遇差異,而只是將待遇差異從合同保障程度差異向收入水平差異的形式轉變。
發文機構:山東大學經濟學院 山東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關鍵詞:就業弱勢群體收入差距雙重差分法勞動合同法VGE, Income Gap,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 Labor Contract Law
分類號: C812[社會學—統計學][經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