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譚立
摘要:我國“營改增”試點方案中規定對金融服務業擬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這實質上與營業稅并無多大區別,其重復征稅、價稅流扭曲等問題并未真正改變。國外實踐與理論設計的免稅法、零稅率法、現金流量法等計稅方法既有優點,亦存在難以克服的重要缺陷。本文提出了基于收支流量法的金融服務業增值稅改革設想,內容包括:(1)提出并論證了可全面適用于金融服務業增值稅征收的收支流量法,能有效解決金融隱性收費服務中的交易價值確定、重復征稅、進項稅額分攤、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等難題,亦能統一采用發票扣稅法。(2)對我國基于收支流量法的金融服務業增值稅改革進行了初步的制度設計,包括稅率、專用發票使用、免稅、零稅率、交易額確定、非人壽保險業務的特殊處理及非收支流量排除規則等。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財稅金融法研究中心
關鍵詞:金融服務業收支流量法增值稅營業稅營改增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 Revenue-Expense Flow Method, Value-Added Tax(VAT), Business Tax, Transfer from Business Tax to VAT
分類號: F812.4[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