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丹,聶新偉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電力貿易的“邊境效應”,提出了影響電力合作的三個因素及其制度成本對電力合作類型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對大湄公河次區域(GreaterMekongSub—region,GMS)國家的電力合作情況進行研究。其基本結論是:GMS各國經濟和電力工業發展水平的差異造成了電力合作以雙邊短期交易為主,而不依賴于區域性貿易安排,增加了區域電力貿易的制度成本,阻滯了區域電力市場集中交易體系建設的進程。從中國參與合作的情況來看,中國過于追求短期的個體合作收益,中方企業的急切進入以及與對象國企業之間巨大的量級差異,造成了相關國家“擔憂和威脅”的心態,嚴重影響了合作的意愿。中國與次區域國家的電力合作難以深化且有被孤立的可能。為深化電力合作,實現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本文提出以下建議:在次區域電力合作中,中國應成為積極的推動者和拉動者,繼續加強國家間政治互信,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共識;根據區域電力貿易運營協議建議,加快區域合作協調機制的構建與完善,積極發揮第三方的平臺作用,形成各方協同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局面。
發文機構: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關鍵詞:電力貿易GMS電力合作電力互聯互通區域協調Power Trade, GMS Power Cooperation, Power Interconnection, Regional Coordination
分類號: F415.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