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海林
摘要:為了消弭金融風險的巨大負外部性,政府總是會在關鍵時刻采取金融風險財政化的措施,這是政治經濟市場上一系列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在特定的制度環境中,如果初級行動團體能夠打動次級行動團體,推出可以有效實現金融風險財政化的外部收益的制度裝置,那么,金融風險財政化的政府行為就會出現。基于10git模型的檢驗結果顯示,財政體制改革、金融深化和對外開放會顯著影響政府對金融風險財政化的行為選擇,而且這種沖擊效應還在分稅種改革前后截然不同。因此,政府在利用金融風險財政化的同時,還需要尊重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原則,進行配套的制度創新和促成制度耦合。
發文機構:天津工業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金融風險財政化制度耦合LOGIT模型行動團體外部收益Fiscalization of Financial Risk, Institutional Coupling, Logit Model, Action Group, ExternalBenefits
分類號: F812[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