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永晟
摘要:明確縱向結構的改革方向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三種縱向結構,法人分離、所有權分離與縱向一體化之間配置效率的高低,取決于縱向經濟、競爭效應與監管效應的權衡,三種效應的比較受到企業數量等基本市場條件的影響,其中,縱向經濟與競爭效應的權衡主導了兩種分離模式的效率比較。中國電力產業縱向結構分離的界面應該在電網與售電環節之間,而非輸配之間;通過法人分離形成售電市場,是還原電力“商品”屬性,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和完善當前改革措施的理想路徑;構建售電市場的落腳點在于形成競爭性的躉售市場;政府應有效地實施接入監管,堅定改革決心,著力破除不合理的法律制度阻礙。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關鍵詞:法人分離所有權分離縱向一體化電力體制改革售電市場Legal Unbundling Ownership Unbundling Vertical Integration, Electricity Institution Reform, Market for Trading Electricity
分類號: F062.9[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F202[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