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煊,汪洋,王分棉
摘要:解決我國境外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應該從調整現行監管模式入手。本文認為,在法律監管層面,應該提升現有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級別,更新過于陳舊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細節指導,并建立境外資產信息披露制度;在行政監管層面,應該設立國有控股公司中間架構,成立境外資產監管部以協調現有各部門監管職能;在企業監管層面,應該提高國有企業境內母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整合多元化監督系統,推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
發文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
關鍵詞:境外國有資產對外直接投資資產流失監管體制Overseas State-owned Asset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oss of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Framework
分類號: F830[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