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湛,香伶
摘要:我國各地債務融資結構存在很大差別,是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市場格局不同導致嗎?尤其是法律環境差的地區相對法律環境好的地區企業發債比率更高,有違經典的債務契約理論,這一悖論又如何解釋?本文研究發現:(1)地方經濟規模越大,對外依存度越高,當地企業發債越多;企業債券比銀行貸款對通脹更敏感,而銀行貸款是各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固定投資的首選;(2)各地債券融資、銀行貸款與股票融資在融資結構上此消彼長;(3)地方政府干預程度越高,當地企業發債比率越高。地方法律治理環境越完善,當地企業發債比率反而越低。其原因在于地方的政府干預是法律治理的替代機制,并且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更多的政府管制。
發文機構:廣東金融學院華南金融研究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學動態》雜志社
關鍵詞:債務結構政府干預法律治理Debt structure,Government intervention, Legal governance
分類號: F830[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