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繆小林,伏潤民
摘要:我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性債券,但為實現社會經濟發展,地方各級政府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大量舉借債務,忽視了地方經濟發展的承債能力,從而形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隱患。本文首先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悖論分析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生成機制,在此基礎上,從債務內部結構和外部負擔兩方面構建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指標體系,并通過對西部某省經驗數據的因子綜合評價和時間趨勢分解,判斷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風險及結構來源。最后,針對研究結論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發文機構:云南財經大學
關鍵詞: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生成風險測度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Formation, Risk Measure
分類號: F810.7[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