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夏嵐,劉怡
摘要:我國增值稅收入的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實際上主要是按生產者所在地在各地區間分配,我們稱之為“生產地原則”。由于增值稅是間接稅,而且是價外稅,其稅負實際是由消費者最終負擔的。目前的這種分配準則,事實上造成了稅收收入歸屬與稅負歸屬的不一致,扭曲了政府與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采用“消費地原則”分配地方級增值稅能很好地避免上述扭曲的出現。文章通過一個簡單的理論框架來分析,發現各地方所占商品的生產流通增值稅環節以及這些環節的增值率和商品的地方銷售占全國的比例是影響兩種分配方式下地方實際稅收收入差異的因素;同時借用現有各省消費數據具體衡量發現,采用當前生產地原則較消費地原則下的地方增值稅分配存在相當程度的財富逆流。因而,改革現有增值稅地方分配方法很有必要。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增值稅消費地原則生產地原則稅收轉移VAT, Original Principle, Destination Principle, Tax Revenue Transfer
分類號: F812.42[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