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盧現祥,羅小芳
摘要:政府控制的資源多,政府的管制多及政府的行政干預多是制約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因素。政府的“三多”不利于我國總需求結構的優化、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也不利于提高我國經濟增長質量。政府既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號召者,但又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制約者。因此,轉變政府職能、確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前提。我國處于“諾思悖論”中,要走出“諾思悖論”就得建立“強化市場型政府”,而要建立“強化市場型政府”我們首先得實現第二次分權讓利。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資源管制干預經濟發展方式
分類號: F120.3[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