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視友
摘要:加強農村審計監督,是鄉村振興背景下“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農村審計的實施主體不同,決定了農村審計的不同模式。目前,我國農村審計模式主要包括內部審計模式、派駐審計模式、外包審計模式和雙重領導審計模式。不同的審計模式各有利弊,在農村審計領域,也各有其適用范圍。如何保證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是有效開展農村審計的前提,當然也是農村審計改革的方向。
發文機構:青島農業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村審計審計模式評價分析
分類號: F23[經濟管理—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