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顧湘,李志強
摘要:海洋環境污染跨域治理是基于流域海域環境污染的流動性與外部性作出的制度安排,而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則成為實現跨域海洋環境污染有效治理的關鍵任務。海洋環境污染跨域治理的利益協調具有主體結構多元屬性、跨域性公共事務管理活動行為屬性、利益協調途徑多樣性等特征。目前主要存在主體模式“單中心”、協調權限“碎片化”及協調行為“機會主義”等利益協調困境。生態環境部和自然資源部的組建及職能調整為海洋環境污染跨域治理機制的構建提供了重要契機,“陸海統籌”和“區域聯動”的綜合治理強調構建流域海域區域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利益協調模式、完善跨域治理的機構功能設置與組織效能提升的利益協調體系、健全跨域生態補償等相關利益協調機制、創新跨域治理強制執行中的利益協調約束制度等,可成為破解海洋環境污染跨域治理難題的有效路徑。
發文機構: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法政學院
關鍵詞:跨域治理海洋環境污染地方政府利益協調cross-domain governance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local governmentinterest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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