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峽經貿 · 2003年第5期 40-41,共2頁

    探討實行交通綜合執法的必要性

    作者:林憲杰

    摘要:交通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依法委托的事業組織、法律和法規授權的組織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交通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貫徹執行交通法規的社會性管理活動。

    發文機構: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關鍵詞:行政管理相對人具體行政行為貫徹執行交通行政執法法律職權范圍依法法規交通主管部門實行

    分類號: F812[經濟管理—財政學]D922[政治法律—法學]

    來源期刊
    海峽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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