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開發與管理 · 2021年第1期8-13,共6頁

    論漁業法之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責任

    作者:趙亦鈞,裴兆斌

    摘要:優質的漁業水域環境是我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漁業水域環境面臨著較為嚴峻的污染問題,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為了保護漁業水域環境、防治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均規定了相關內容,基本形成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規制模式,但仍然存在許多法律問題,如法律規定缺乏實施細則,可行性較低;相關定義模糊不清;事故損害調查方式不夠合理等。在此背景下,文章分析了目前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對應的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并提出建議,為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處理和歸責提供參考。

    發文機構:大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人文學院

    關鍵詞:漁業法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水域環境法律責任漁業可持續發展Fishery lawPollution accident in fishery waters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fishery waterLegal responsibility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ishery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P74[天文地球—海洋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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