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浦羅
摘要:隆慶開海后,中國的海上貿易迅速擴張,對中國和世界經濟都影響深遠,具有無可否認的活力。但是通過分析海上貿易的人員構成,包括投資者、船只所有者、貨物托運人、承租船只者、官商、散商等,可以發現宋代以來海上貿易中的合伙關系沒有什么發展,海上貿易積累的財富也無法通過投資轉化為生產資本。我們找不到讓交易變得可預測并支持公司永續經營的制度安排。這些局限包括:船長的法律責任沒有得到明確并與船只所有者相區分,缺乏類似海運保險這樣的風險轉移機制,沒有細致的會計方法,以及缺乏相應的法律改進。
發文機構: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世界研究學院
關鍵詞:明末清初貿易組織制度安排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