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波
摘要:廳是清代特有的行政區劃類型。據《清會典》,“府分其治于廳,凡撫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專管地方者為廳”①,這指的是政區意義上的廳。清代專管地方的政區廳主要分布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沿海地帶和內地的邊緣區域等國家統治力量較為薄弱的地方。有清一代,在沿海地區存在數個轄境主要由海島構成的政區廳,它們是海門廳、定海廳、南田廳、玉環廳、澎湖廳、南澳廳(如圖1)。這些廳的轄境包括海域和陸域兩部分,其中陸域部分主要由海島構成,此即本文所要論述的海島廳。
發文機構: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
關鍵詞:通判沿海地帶撫民同知南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海島清會典沿海地區Qing DynastySubprefecture(廳)Sea IslandsIsland Subprefecture(海島廳)Island Administrative Region
分類號: I20[文學—中國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