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鑫,陳培雄,黃杰,王權明
摘要:國土空間分區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自然資源統一管理的基礎,對整個規劃體系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在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下,用海分區既有其獨立性與特殊性,也面臨著陸海統籌、生態文明建設、海洋高質量發展等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文章系統梳理了1983年以來海洋功能分區體系4次演變歷程,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對分區體系的內在需求,指出海洋功能分區體系存在未覆蓋海域全域,分區層級的尺度、分工、內容和結構與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不一致,分區方案未考慮用途管制的需求,以及陸海統籌不足等問題。在剖析現有各類規劃政策分區、管制分區和功能分區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的基礎上,提出以海洋主體功能區為基礎,海洋生態紅線為底線,以原海洋功能區劃分區為主體,將無居民海島納入規劃范圍,并在生態、農業、城鎮空間的大框架下統籌協調海陸分區,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海洋分區體系。全國和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海陸主體功能,劃定主體功能區,并建立海洋產業保障區名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名錄和海洋自然保護地名錄。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功能+管制”的利用分區,共劃分出海洋保護區、海洋發展區和海洋保留區3個一級分區以及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海水增養殖區等12個二級分區。
發文機構:自然資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關鍵詞: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空間功能分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主體功能區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marine spacefunctional zoningterritorial space use regulationsmajor functionzoning
分類號: P963[天文地球—自然地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