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紅
摘要:廣受關注的城市建設用地新的審批方式,于2007年度正式啟用。84個城市建設用地由過去的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調整為每年由省級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由省級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省級政府將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的審批方式作進一步明確。
關鍵詞:城市建設用地國務院審批調整解讀監管調控省級政府
分類號: F299.232[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