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自然資源 · 2020年第11期36-36,共1頁

    非公證繼承登記應提交要件及查驗

    作者:于福臣

    摘要:由于非公正繼承不動產涉及法規多、專業性強、風險大等特性,因此這項工作各地進展不一。那么,如何既能夠依法登記、方便群眾、又能夠規避風險,將是不動產業內亟待研究的問題。一、登記應提交要件清單不動產繼承登記有三種情形:申請人在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憑公證書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申請辦理非公證繼承的。《不動產操作規范(試行)》規定,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或生效法律文書時,需要提交相應的要件。

    發文機構:齊齊哈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關鍵詞: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繼承權公證不動產登記依法登記公證書操作規范規避風險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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