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雪霖
摘要:在城鄉分治體制下,"社區制"起初專指我國城市基層治理單元。然而,由于社區概念的泛化使用,社區的內涵與屬性也趨于模糊化。基于我國土地產權性質與城市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兩個維度,揭示城鄉社區的內涵與屬性的差異,進而重構社區的分類體系,將之劃分為"名義社區"與"實質社區"。這將有助于在由城鄉二元結構下城鄉分治體制向城鄉一體化下城鄉共治體制轉型的新時代,構建既有共性又有特色、既統籌設計又因地制宜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關鍵詞:社區土地財政城市公共服務商品房小產權房communityland financeurban public servicecommodity housingincomplete-property-right house
分類號: C912[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