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旭霞,周燕
摘要: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囿于缺乏統一立法,地方立法監管無序,標識制度難以落實。基于立法體制特征與立法文本呈現,審視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體系,轉基因食品標識中央立法分散、相互交叉沖突;轉基因食品標識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規定和立法精神相違背。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矛盾叢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理念不一,立法權限劃分模糊,地方立法保護主義濫用,國家立法監督制度缺位,制約了立法效果的實現。借鑒美國統一標識制度安排及其協調立法沖突的經驗,進而立足本土需求,消解我國標識立法沖突之虞,中央立法應盡快制定統一的轉基因食品具體標識規則,完善立法監督制度;地方立法應堅持"不抵觸原則",提升立法質量,實現保障食品安全、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立法價值目標。
發文機構: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標識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不抵觸原則沖突協調genetically-modified food labelingcentral legislationlocal legislationnon-contradictory principleconflictcoordination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