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德文
摘要:基于P縣砂石盜采問題治理軌跡的分析,探討了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實踐路徑。結果表明,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主要體現為法治剩余如何處置的問題,鄉村治理法治化既是鄉村治理機制變換的結果,亦是基層法律實踐的結果。這一過程包括三個環節:一是在鄉村治理實踐中清理法治剩余事務,將治理痼疾轉化為法律事實;二是通過鄉村治權的重新調配,將執法力量援引到鄉村治理實踐中,使得鄉村治理實踐轉變為依法治理的過程;三是通過建立公開透明符合程序的績效考核系統,將科層法治理念融入鄉村治理實踐中,明確法律裁決的權威性。如此,依法治理就不僅僅是國家"送法下鄉"的結果,亦非現代司法理念的自然產物,而是鄉村治理實踐中規則之治的必然要求。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關鍵詞:鄉村治理法治化送法下鄉法治剩余法律事實rural governancelegalizationsending the law to the countrysideresidual of the lawlegal fact
分類號: C915[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