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國民,林龍
摘要:中國農地發展權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諸如農地發展權的歸屬、紅利分享的利益平衡、失地進城農民的市民化等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要建立中國農地發展權利益協調機制:基于農地發展權的性質和國家宏觀戰略的考慮,非國有農地的發展權應當由國家統一行使和管理;確立農地發展權各方利益的兼顧原則,農地開發所得紅利不僅應當妥善照顧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而且應當惠及區域內未獲得開發機會的農地權利人;消除土地增減掛鉤制度中的土地財政動因,建立并共享農村地籍數據庫和農民對政府實施土地增減掛鉤制度的績效評價機制;藉由農地開發紅利設立農民市民化工程基金,發揮創新思維,賦予征地政府和開發者妥善協調農民市民化的輔助義務,從而快速有效地解決農民市民化。
發文機構:福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地發展權權屬征地補償農民市民化協調機制farmland development rightownershipcompensation for land acquisitioncitizenship of farmerscoordinating mechanism
分類號: D922.3[政治法律—法學]